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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[房产]二手房买卖交易纠纷增多 应谨慎委托

发表于2016-11-26
标签:买卖双方 二手房 买卖交易 委托人 产权人 

据介绍,在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涉及二手房的比例较大。很多二手房纠纷案例都是买房人与产权人的委托人进行交易,真正产权人并未出现,由委托人代为签合同、收取房款和办理过户。在这种委托交易中,有真实受委托人,也存在个别为规避税费进行的假委托,对买卖双方都存在较大风险。

首先,经公证的全权委托书只是由产权人授权受委托人的一份凭证,若真正产权人因经济纠纷、继承等原因导致产权问题,房屋可能被查封,授权书将随之出现效力限制。实践中也有过银行拒绝向代收楼款的代理人付款的实例;其次,这种委托授权即使经过公证,委托人也可以通过合法形式随时撤销委托,后因为二手房交易涉及部门、环节较多,非专业人士很难将办理二手房过户所需的委托事宜逐项写清楚,可能导致“经公证的全权委托”也不一定能使产权顺利转移。

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,卖房人要尽量避免做全权委托,自己的房屋要自己去签合同;买房人应要求与产权人见面,即使不见面,也要查询产权证编号及房屋状况,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风险。买卖双方在中介公司见证下,委托第三方做房款资金,在交易全部结束后,再由第三方付款给对方,限度保障双方利益不受损害。


发表于2016-11-26

不知道抚顺是不是这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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